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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山:父亲欠债失踪 债主向子讨债

来源:荆门晚报 作者:记者李凯 通讯员汤军 李吉平 时间: 2008-11-15 06:00 点击:

法院判决:儿子没有还款义务
   
(荆门晚报)(记者李凯 通讯员汤军 李吉平)父亲欠债后下落不明,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子一并承担还款责任。11月13日,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驳回原告刘某要求钱甲连带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,由钱甲的父亲钱乙偿还原告借款7.4万元。
  1993年至1996年期间,家住京山县永兴镇的钱乙多次向同镇居民刘某借款用于养殖甲鱼。双方于2006年6月20日进行结算,由钱乙向刘某出具一份93000元的借条。但由于在结算时钱乙当时尚有一份还款19000元的收据未找到,故钱乙实际尚欠刘某借款余额为74000元。此后钱乙一直未偿还欠款,并于2007年7月左右外出,下落不明。今年6月,刘某得知钱乙的儿子钱甲在某国有大型企业工作,收入颇高,遂将钱乙与钱甲诉至法院,要求钱甲对钱乙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  法院认为,原告刘某与被告钱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,对刘某要求钱乙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,法院应予支持。钱甲虽系钱乙之子,但从原告提供的借条上来看,并没有钱甲的签名;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钱甲占有、使用了该笔借款,故钱甲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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